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2013/06/07]
股票代碼:600120 股票簡稱:浙江東方 編號: 2013-022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5元(含稅)。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按5%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0.237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10%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為
0.225元。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4日
一、 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3年4月25日召開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會議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6日的《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 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2年度
2、發放范圍:截止201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簡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
3、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2012年末總股本505,473,454股為基數, 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2.50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126,368,363.50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潤915,768,046.84元滾存至2013年。2012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4、扣稅說明:
1)對于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流通股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5%。
公司先統一按5%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后進行發放,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75元。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轉讓公司股票時,所轉讓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25元。如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除自然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5元。
三、 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1、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3、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4日
四、 利潤分配對象
截止201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
五、 利潤分配方法
1、本公司控股股東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本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其紅利暫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六、 咨詢辦法
1、咨詢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
2、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號
3、郵編:310009
4、聯系電話:0571-87600383
5、傳真:0571-87600324
6、聯系人:姬峰
七、 備查文件
1、201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2012年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6月7日